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吴升儒/专题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卖仿真车牌不违法? 法界:证明犯意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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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仿制车牌技术低劣,很容易被警方一眼识破,有意犯罪者为了躲避警方查缉,会在犯
案前窃取他车的车牌,悬挂在犯案汽、机车上,扰乱警方办案进度。但警方担心,现在科
技及技术发达,若有不良商家想借此捞一笔,有心犯罪者找上商家“客制化”仿真车牌非
常方便,很容易借此降低被逮风险,警方与监理单位应及早拟定防范措施。
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沈瑞坤表示,早期伪造车牌技术低劣,很容易被警方发现
,所以犯案前,都会到偏僻处窃取车牌,藉以躲避查缉;但警方只要接获车牌失窃的案件
,经调阅监视器勾稽比对后,通常仍可顺利揪出窃嫌。
现在3D打印技术日益成熟,仿造车牌技术也日新月异,有心人直接透过网络订制车牌,即
无须冒险上街偷车牌,增加被逮风险,警方只能强化科技及其他手法辅助,与犯嫌斗智。
律师柯林宏表示,汽车牌照包括“号牌”及“行车执照”,是公务机关发给车辆的许可凭
证,具有公文书的性质,依刑法第二一二条规定,车牌属特许证之一种,伪造或变造车牌
号码,涉犯伪造特种文书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买家若挂上伪造车牌在路上行驶,则将构成刑法二一六条“行使伪造文书罪”,刑责与卖
家相同,还得吃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使用伪造、变造或
蒙领之牌照”,最高得处一万又八百元罚锾。
柯林宏说,实务上要侦办贩售假车牌的卖家,较为困难,侦办人员必须证明贩卖者有“供
买家伪造使用的犯意”,才能符合要件;若买家以做纪念为由买入假车牌,则须解释其与
该车号的渊源,且不得悬挂开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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