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联合
记者署名:陈敬丰
完整新闻标题:宜兰男脸书认识国中少年尝禁果 讯息露马脚遭判3年半
完整新闻内文:
宜兰谢姓男子去年认识即将读国中的少男阿纬(化名),情投意合,2次尝禁果,互传露
骨讯息,如“爱死你了”、“你害我现在不敢放屁”等语。阿纬父母察看儿子手机发现,
报警处理,检方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地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
检方调查,谢男去年7月某天,透过脸书认识阿纬,当时阿纬小学刚毕业,正要升上国中
,暑假期间2人多次见面,发展为情侣关系,7月某日、8月4日分别在谢男、阿纬家中发生
性关系。
阿纬父母去年8月8日到9日间,查看阿纬手机,发现他和谢男的脸书聊天内容,谢男曾传
“我爱你”,阿纬回“我也爱死你了”,2人互称宝贝;更看到露骨内容,如“我要挑逗
你”、“今天就让你尽到1(同志用语)的责任”、“你害我到现在都不敢放屁”等语,
遂报警处理。
阿纬证称,2人第一次性行为是在谢男家,当时屋内还有人,谢男告诉他是叔叔与奶奶,
随后脱光他的衣服,发生关系;第二次性行为则是在阿纬家,2人相约玩游戏,玩一玩却
到了1楼厕所,再次发生关系。
谢男辩称,确实认识阿纬,暑假在2人住处、图书馆等地见面10多次,但没有发生关系,
对话纪录只是在玩。7、8月间他每天都到阿纬家吃早餐,但是对话纪录被发现后,阿纬父
母不希望他们接触,9月后没有再见面;他两互动良好,待阿纬成年或许能变成朋友甚至
结婚。
院方考量,阿纬对2人发生关系的细节记忆甚详,谢男也说他们关系良好并无仇怨,阿纬
实无必要捏造,再观诸对话纪录、宜县府社会处调查报告等,认定2人确曾发生关系,谢
男违反刑法227条“对未满14岁之男女性交”,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
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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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矮额 从小就被开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