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台湾租屋市场,房东完全优势。
刚看到一个房东好急着洗“我好弱势”,真的看不下去,我自己家也是有房子在租人,我自己也在外面租房子过。
租房者跟出租者的议价能力与赛局成本严重不对等,房东不会因为几个月没收租就怎样,房客能睡公园两个月?
再来是租房者搬迁成本与寻屋成本跟房东找房客的成本也差很多,欸现在还有包租代管,媒合房客成本更低了。
另外最关键的,行政院版的租屋范本写的很清楚,一开始可以选“得”“不得”任意终止合约
我是没遇过想租的还来跟我讨论怎么勾这个,基本上我勾好就给对方看一看,签名,结束。
提早解约一个月前告知解约,不用赔,或者叫你今天可以开始收东西,赔违约金,一切合法,谢谢指教。
我是觉得做人刚好就好了,硬要说自己弱势,真的太恶了。
租屋蟑螂这个情况不要拿来讲欸,时间到自己不签约,弄成不定期契约,把人家说成蟑螂也是满没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