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弑母从无期改判13年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1日电)
王姓男子涉持空气清净机打母亲再掐死,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3年。最高法院认
为,二审认定王男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及予以监护处分的理由不备,今天撤销原判发回更审
。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二审依据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认定王男行为时因施
用第二级毒品,诱发精神疾病,导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也欠缺辨识而行为的能力,因此
可依刑法规定减刑,有理由矛盾的违误。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定王男的妄想状态未见缓解,对周遭的人、事、物产生脱离现实的
扭曲解释,确有再犯之虞,建议应于适当处所施以监护,但二审未就此说明应对王男施以
监护处分的理由,有调查未尽及理由欠备的违误。
全案起于,染有毒瘾的王男是60多岁许姓妇人的次子,2人共同持有报关行股份,但时因
利润分配及股权买卖发生争执。
检警调查,民国110年7月8日深夜至隔日凌晨,王男吸食毒品后,在母亲卧房外用蜡烛燃
烧门口的羊毛地毯,引发浓烟呛醒母亲后,持空气清净机及数位温度计重击母亲头、脸、
胸与背部,王母倒地,王男再动手掐死母亲。
基隆地检署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起诉王男。一审基隆地方法院判处王男无期徒刑,经
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参酌王男于案发当天的言行状况,并参考医院精神鉴定结果,认定王男于行为时因有
被害及妄想症状,致其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但尚未达到不能辨识,依刑法规定减
轻其刑。
二审指出,王男主观上认为母亲所从事报关行涉及不法,且于案发当天施用毒品后有妄想
症状,认为遭人非法监看及窃听手机,有人将对其不利,欲与母亲对话,但母亲不予理会
,才点火燃烧地毯,迫使母亲离开卧房;王男看见母亲离开时持手机对其录影,更深信将
有人危害其安全,才为后续攻击之举。
二审合议庭考量王男的生活状况、品性、智识程度、与母亲关系等,及犯后请友人代为报
警外,并主动致电员警,也于审理期间坦承全部犯行等,改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案经王男、检察官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调查未尽及理由欠备的违误,今
天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编辑:李锡璋)112062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21022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