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到尾接近刑法的只有散播性爱影片而已
1.耀乐说第一次16岁初夜给了炎,但炎想拍性爱影片,他却拒绝。
从这里看,分明是两情相悦,还有16岁男女有自主权了,没有强暴。
2.在一起的时间,炎比他早起床,但在睡梦中不顾他感受发生性
这里看也还好,都成情侣,做了不只一次,不顾他人感受发生性爱,感觉普通情侣之间也
会发生这种事,当下没提 ,而选择多年后提告会不会太扯了,这样每对情侣都有可能有
被 风险
未经他人同意散布影片是不对的,但性交过后当下没有提告,而选择多年后吉他,说自己
是被强迫的会不会有点扯,其他人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