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
第 二 编 分则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所谓“非公开之活动”是指活动者主观上具有隐密进行其活动而不欲公开之期待或意愿(
即主观之隐密性期待),且在客观上已利用相当环境或采取适当设备,足资确保其活动之
隐密性者(即客观之隐密性环境)而言(例如在私人住宅、公共厕所、租用之“KTV”
包厢、旅馆房间或露营之帐篷内,进行不欲公开之更衣、如厕、歌唱、谈判或睡眠等活动
均属之)。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711
那巨蛋演唱会规定现场不能录音录影的
(真的有这种规定,见 [1])
新闻报导拍说场外都听得到太吵
这算不算妨碍秘密啊?
然后像是检举邻居在家里抽菸是不是也不行啊
好比说我阳台加个隔板,就符合采取适当设备,足资确保其活动之隐密性
有没有键盘律师能解释一下 @.@
偶看不懂捏~~~
额外参考资料
[1] 偷拍Jolin演唱会遭请出!演唱会为什么不能录影?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9080
[2] 邻居在阳台1小时抽4支菸,二手菸味飘楼上...他“靠2物”蒐证告赢了:你一直抽就
一直罚
https://shorturl.at/hJO38
※ 引述《emperor (派萝派萝得第一)》之铭言:
: 媒体来源:中时
: 记者署名:戴志扬
: 完整新闻标题:学生情侣“爱爱声”吵整楼 学长录音PO网“50秒时射了”下场惨
: 完整新闻内文:
: 南部某大学一名男大生,因不堪同楼层一对情侣晚上“叫春”太大声,偷录爱爱呻吟声音
: ,在2021年5月更放上社群媒体,并留言指出,“一开门就听到整条走廊叫得到处都是”
: 、“50秒时男的射了”,这对情侣气得报警,事后遭妨害风化、妨害秘密罪侦办。法院审
: 理后,认为男大生已触犯妨害秘密罪,被判处3个月徒刑,但告诉人事后原谅,法官宣告
: 缓刑,可上诉。
: 这对情侣是大学班对,2人于校外学生宿舍租房,2021年5月,男方滑手机时意外发现社群
: 媒体上有1段男女做爱时的音档,加上宿舍房门号,底下不少网友留言讨论,但男生仔细
: 一听才发现,自己竟然成为主角,才惊觉遭偷录音。
: 男方报警后,警方循线找到po文的廖姓学长,双方在事发后都已搬离租屋处,女方更因此
: 出现适应障碍及忧郁情绪。且双方和解未果,最终诉诸法律行动,
: 警方表示,接获报案后已请相关当事人完成笔录,全案将依违反妨害秘密及妨害风化罪嫌
: 侦办,校方则找来男同学并送校方性平会,同时告诫他不应再出现类似行为。
: 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大生将窃录影音内容上传至网络供人观览,加注贬低告诉人社会评价
: 的文字,严重侵害个人隐私及名誉,考量他坦承犯行,并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取得原谅,
: 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拘役50日,又犯散布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处有
: 期徒刑3个月,均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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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再吵N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