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餐厅色老板32度猥亵打工少女 还传息称“妳现在喇G第一名喔”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在北市101大楼旁经营餐厅的范姓中年男子,利用前往卖场采
购食材、在厨房独处等机会,涉嫌31次猥亵15岁打工少女,还找她担任女儿家教时,在其
住处对她强吻、抚摸下体,强制猥亵得逞,范男竟传恶心讯息称“妳现在喇G第一名喔”
;高等法院今依31个猥亵罪,各判刑4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此外,以强制猥亵罪将
他判刑8月,不得易科罚金,若判刑确定须入狱。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3年2月,范男雇用年仅15岁的小如在他经营的北市餐厅打工,借故邀请她
一同外出购买食材后,在停放于餐厅旁的轿车内,以舌头伸入她的嘴巴方式亲吻得逞。
范男于2013年2月至5月间,利用2人在餐厅厨房独处时,多次亲吻,并抚摸小如胸部、臀
部及下体,共猥亵20次得逞;范男还利用前往卖场采购食材为由,载小如前往台北市内湖
区的彩虹河滨公园场外停车场,以亲吻、抚摸胸部和下体等方式,猥亵她10次,其中,范
男有1次强拉小如的手抚摸其生殖器。
此外,2013年9月时,刚满16岁的小如担任范男女儿家教,范男心生淫念,竟在他位于立
法院旁的北市青岛东路住处,强吻她并抚摸其胸部、下体,经小如一再反抗后,范男才罢
手。
警讯和侦查时,范男认有帮小如按摩并有接吻行为,还传送“妳现在喇G第一名喔”等多
则恶心讯息,但审理时改口否认有亲吻、抚摸行为。
台北地院认定范男辩词为卸责之词,认定触犯30个猥亵罪,其中29罪各判刑5月、1罪判刑
6月,均可易科罚金,合并判应执行刑2年徒刑,可易科罚金72万元,范男不服,上诉高等
法院。另外,范男涉嫌在住处、餐厅旁的轿车内猥亵犯行,获判无罪、或不受理。
高院审理认为,范男的犯行均经小如指证明确,加上小如的亲友证述她遭范男猥亵后出现
害怕、哭泣等负面情绪反应,认定范男不仅涉犯一审认定的30个猥亵罪,每罪判刑6月,
均可易科罚金,还触犯在其住处、餐厅旁的轿车内猥亵小如等2罪,其中,住处猥亵犯行
因违反小如意愿,依弘制猥亵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罚金,至行轿车内的猥亵罪,因范男
仅亲吻小如,被轻判4月,可易科罚金。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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