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酒驾不能用"决定要酒驾"来罚是为什么

楼主: ken0062 (陆拾贰。)   2023-05-16 21:10:05
酒驾零容忍,忍了七年还在忍
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容忍只有对于酒驾累犯的容忍
行政罚就不看了,可以用钱解决,会酒驾的根本没在怕
重点是目前的刑事罚
酒驾未肇事: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以下罚金。
酒驾肇事(重伤或致人于死):肇事造成重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
元以下罚金;如果是致人于死的话,则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
下罚金。
酒驾再犯(重伤或致人于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致人于死的话,则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发现问题了吗?重点就在于分类方式
事实上后面怎么罚,对于会酒驾的人来说,根本无所谓
很多法条也都是结果论,依受害程度来惩罚
但酒驾这件事不该一样
这样的分类只能在已经造成伤害后
才来追究该给肇事者怎样的处罚,但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这也是成为酒驾者侥幸心态的最大主因
举个例来说
酒测值0.3撞死人 跟 酒测值1未肇事
哪个比较严重?
我认为 一样严重
但后者运气比较好
就可以在现在的法律中被轻轻放下
甚至增加他的自信
“我喝成这样还不是可以开车,什么事都没有,我超强的吧”
留下下一次酒驾车祸的未爆弹
罚则应该着重在决定要酒驾这间事情上面
而不是对于未肇事的酒驾者就可以轻罚
例如把目前的酒驾造成行为严重程度分为1~5级
1为未肇事,5为致人于死
在定义上酒测值0.5以上已经属于高度危险驾驶
所以酒测值0.5以上或是拒测,就应该要有跟5一样的罚则
每次酒驾修法最常听到的就是比例原则
“超过0.5又怎样,我自己酒驾,又没有任何人受伤为什么要被关?”
“因为你决定酒驾的行为已经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他人的生命财产受损。”
像这样把比例原则适用在决定要酒驾的行为上面
可行度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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