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约这种法律文件,都是字字珠玑,要求严谨,一字之差,就能作废整份文件
人家药厂跟你签约,你不用自己的真名‘中华民国’,硬要凹人家说我用个艺名,小名来签
约
他妈的当人家白痴吗?
到该你要负责时,你回一句,谁是‘独立的台湾政府’啊,人家药厂要怎办
你要是收货不付款,乱下订单到时又不收货,这些损失告到法院,一定不受理的嘛,你叫法
官去那找‘独立的台湾政府’啊
还是说我误会了,全世界最大的诈骗集团就是我们政府,要用这种欺骗的方式,帮我们省钱
?
但是八千亿预算那麽多,这些几百亿该花的都想搞东搞西,到底我们政府是在搞什么啊?
谁能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