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深伪新法上路 对千人犯罪刑责恐逾1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红小玉前年深伪(deepfake)多位名人的性爱不雅片牟利,政府重视科技所带来的危机
,今年一月立法通过新增刑法第廿八章之一“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上月十日
正式上路;昨传出有歹徒以深伪欲照勒索上千名教授,如果查获犯罪者,依新法最重可处
七年徒刑,加上还有恐吓取财犯行,此罪最重可判五年徒刑。
以深伪技术制造不雅影片或照片,过去只能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贩卖猥亵影像、加重
诽谤论罪,小玉不适用新法,虽然制作了一一九人的换脸谜片,触犯一一九罪、总刑期仅
五年六月,且因每罪的刑度都没超过六月,可易科罚金缴钱免入狱。
不肖人士深伪多名教授欲照的行为,虽尚未散布,但仍触犯新刑法第三一九条之四“以他
法供人观览关于他人不实性影像”罪,刑度为五年以下、并科五十万元;若牟利,提高至
七年以下、并科七十万元罚金。
本案中,歹徒还威逼被害人加入通讯软件联系,否则要以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把
深伪欲照传给各大媒体报导,意图索取不当利益,触犯刑法第三四六条的恐吓取财罪,可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由于深伪欲照牟利与恐吓取财属于两种犯行,依法应分论并罚,单一案件最高分别可处七
年及五年徒刑,合并最重达十二年;本案因有上千名教授受害,依据一罪一罚原则,嫌犯
面临的总刑叠加,最终恐判到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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