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有去看草案内容吗?我看了之后觉得非常惊吓!
高端疫苗至少还被要求要做到临床试验第二期期中,
才可以申请取得一个暂时性附条件的EUA许可
但是这个“再生医疗法”的第九条竟然说︰根本连临床试验都“完全不用做”,
只要医院觉得病人的病情严重,且国内尚无适当之药品或医疗器材,
就连“第一期”临床试验都不用做,没有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照样可以对病人施行“再生医疗”!!
我查了一下“再生医疗”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么神奇,
竟然连临床试验都可以不用做就可以用在病人身上,
结果发现就是动辄需要两三百万才能做一个疗程、
完全是属于病人必须“自费”付费给医院的那些
免疫疗法、细胞治疗!!
然后我又看到这部法律的第十一条说︰“医院”可以为了这个再生医疗
在医院里成立再生医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