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高速公路内侧车道行驶疑义,依道路主管机关-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号函式内容略以:
(一)查现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有关高速公路车道使用之规定
,系依据不同车种、车速之车辆应分道行驶之原则订定,即大型车及时速低于每小时80公
里之较慢速小型车,应行驶外侧车道,但得暂时利用紧临外侧车道之车道超越前车。另内
侧车道除为超车道外,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
内侧车道,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车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规定,小型车持续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并未违规,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驶,再提高速度即属超速,故亦不适用“堵塞超车道行车”之认定。
二、有关您询及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遭后方车辆超过速限违规逼车,前车
是否须礼让及违规部分,依道路主管机关之见解,前车并未有堵塞超车道行车之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