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四轮恶意逼车冲撞重机!骑士惨摔翻滚影片

楼主: FT6034 (耐心等待)   2023-03-18 23:22:24
前方车有路权不让道是错误观念
另外,重机和汽车都有违规。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修正日期:民国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45 条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二、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九、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少线道车不让多线道车先行。
车道数相同时,左方车不让右方车先行。
第 47 条
汽车驾驶人超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四、未经前行车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即行超车。
五、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
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
※ 引述《pizzafan (植物佛 第1代 开山怪)》之铭言:
: 本鲁个人分析 :
: 1. 机车在前方时 虽然占位霸道 不合理
: 但法律上仍算有属于他的路权 后方任何车辆只能吞下 (中华民国法律)
: ( ps: 右车道有车 能并排多久? 法律似乎无规定? )
: 2. 换4轮的在前方时 直行道上 路权即属于4轮 (机车超车不当 但也很轻微)
: 3. 但4轮若故意偏向阻拦超车? 则涉嫌危险驾驶 可能反而偏重!
: 总结 :
: => 被人挑衅时 大中华民国法律 : 你只能吞下去
: 机车即便真意挑衅 自有他的独立罚单
: 4轮的去拐人家是另一回事 两罪又不相抵 并没有因故保卫或防卫驾驶的免罪责
: (你就算想推测对方是棒球队 你想自保 但也没证据 除非机车上备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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