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在报上看过一则百思不得其解的新闻,说是有一位屋主因为常常遭窃,他就在围墙用
水泥混上碎啤酒瓶玻璃,糊在墙上,结果小偷又来了还不知道装了机关,结果割到动脉失血
过多死亡,屋主被判有罪,罪名什么我忘了因为太久了,对这件事我疑惑了十几年,民宅的
围墙是给你爬的吗?我爱装什么装什么,小偷死了有罪这是什么道理?也请法律高手解答一
下
※ 引述《rich22084 (习近平肛交恶徒)》之铭言
: 机车是自己的财产
: 为防止被移动,所以黏图钉
: 并且有告示有图钉,勿移车
: 有告示,有告示,有告示
: 这样还是有人移车因此受伤,被告伤害罪告得成吗?
: 有没有法律人分析一下
: 最近车子被移到快受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