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许政榆/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国健署长:加热菸品牌“IQOS”只是4个英文字 若有违法才会处罚
4.完整新闻内文:
新“菸害防制法”即将上路,意谓加热菸在台湾将合法上市。目前市占率最高的加热菸品
牌“IQOS”,靠着精致外型、品牌行销,短短数年在年轻族群窜红,民团忧心“IQOS”英
文品牌名称隐喻“可以戒菸”,有误导消费者嫌疑,要求卫福部国健署审查时,应要求厂
商以“中文品牌名称”送审,不过国健署长吴昭军今回应,“IQOS就是四个英文字母,我
不知道代表什么意思,只要它不违法我就尊重它”。
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表示,美国加热菸品牌“IQOS”意指“I quit
ordinary smoking”(我戒除一般菸),史丹佛大学研究指出,该产品就是暗示“使用可
戒菸”,尤其设计中强化字母“Q”意谓“Quit戒菸”。目前最热门、被誉为最博学的人
工智慧机器人“ChatGPT”,也证实“IQOS”就是“I quit ordinary smoking”的缩写。
林清丽说,根据新“菸防法”第9条规定,菸品、品牌名称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有误导
吸菸无害健康或危害轻微之虞”的文字及标示,强烈呼吁“IQOS”依法不应成为我国核准
商品名称。
据了解,国健署针对管理加热菸的“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草案已进行多次专家会议,
228连假前的一次专家会议中,国健署同仁提议,针对民团提议的“加热菸商以中文品牌
送审”一事提出临时动议,不过吴昭军持反对意见。
吴昭军今受访指出,厂商有取名的权利,法律不能去做规范,但是任何人不得用品牌去行
销、赞助,如果涉及广告、或宣称使用后对身体较好、无危害等,违反“菸防法”任何一
条法令,行政部门就会依法裁罚,而业者本身就要去规避,避免触法,“行政部门只能依
法执行,不能默认厂商想做什么,更不可能规定它要用什么名字。”
针对“IQOS”品牌,吴昭军表示,“它就是4个英文字母,这4个英文字我都认识,但我不
知道IQOS有代表什么意思。”对于民团进一步解释,IQOS可能有误导消费者之虞,吴回应
,任何团体意见我都尊重,但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政,业者不违反法令,行政机关就尊重
他的取名,“我不能逾越法律给我的权限”。
副署长魏玺伦今也回应,现行厂商都有中英文的品牌,像是Sony也是英文名称,如果以上
市且朗朗上口,我想会尊重厂商品牌送审。
总统府2月15日公布“菸害防制法”,同日国健署公告管理加热菸的“指定菸品健康风险
评估审查办法”草案,不过此次只给出7天预告期来搜集各界意见,有别过往草案公告60
天预告期,原因是“电子烟、加热菸泛滥,因缺乏法源管制,难以取缔,因此有尽速实施
本法之必要”,国健署此举遭外界抨击是护航加热菸商,缩短预告期就是要让加热菸快速
合法上市。
立委林为洲上周召开记者会,质疑国健署缩短预告期是为了逃避国会监督,但吴昭军事后
回应“大家想太多”。林为洲昨发文行政院,呼吁行政院长陈建仁尽速责成卫福部撤回原
公告,重新公告周知60日预告期,及召开北、中、南、东至少4场公听会,向民众说明开
放加热菸后的影响,也吁监察院依职权,查明本案“是否涉有枉法、违纪图利菸商之嫌”
。
对此,吴昭军表示,现在加热菸、电子烟网络及实体店众多,且青少年吸食新型菸品节节
上升等乱象,如果预告期60天或更长,相对让法律执行日往后延,如果各界对审查内容有
意见,还是可以提出,“感谢委员协助通过这个法令,我们既然有法,就要尽早保护青少
年,及早让法律施行”。
至于林为洲同步要求监委调查此案,吴昭军回应,行政单位的行政作为、行政措施、行政
成效,都会受到审计、监委、立委监督,我们尊重委员的职权、也尊重监委调查权,“我
想任何人都不希望误触法令,我们会以遵守法令来执行行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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