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5岁女脱口“吃过男生香肠” 竟是弄丢信

楼主: jal809 (jal809)   2023-03-03 14:22:30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蔡怡萍
3.完整新闻标题:5岁女脱口“吃过男生香肠” 竟是弄丢信用卡...母男友逞欲当惩罚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怡萍/台北报导
一名5岁女童小芸(化名)不小心将妈妈的张姓男友信用卡弄丢,张男竟然将小芸抓到楼
梯间逼她舔亲其下体,而小芸在幼儿园户外教学中,天真向同学说“我有吃过男生的香肠
”,让同学的爸爸听到后惊呆,连忙通报园长。张男恶行曝光后,法院依强制猥亵判处3
年4月,还可上诉;另外民事部分需要赔偿小芸与其妈妈各40万、20万元确定。
根据判决,张男因为女友的5岁女儿小芸将他的信用卡弄不见,于2019年6月至7月间的某
天,在宜兰住处的楼梯间强逼小芸亲吻、舔生殖器,由于小芸平时就会遭到张男殴打管教
,她不敢不从只好照做。
小芸隔天就向妈妈诉说张男要她“舔他尿尿的地方”,但妈妈第一时间半信半疑,也没有
报警,而是先将小芸送至台南友人家借住。
直到同年12月间,小芸参加幼儿园举办的户外教学,在吃午餐时看见餐点中有香肠与鸡腿
,她童言童语地对一旁同学说出“我跟你讲,我有吃过香肠…吃过那男生的”,同学的爸
爸陪同在一旁,听闻后惊觉不对劲,立刻告诉园长,隔天即循幼儿系统通报调查。
张男遭逮后辩称,他与女友即小芸妈妈交往后同居,并与其再生下1子,之后她就都在家
中照顾小孩很少外出工作,没有单独与小芸独处的机会;而小芸有幻想、混淆现实甚至说
谎的情形,并表示女友是为了争取儿子的亲权、要小芸做出不实指控。
不过,小芸做笔录、审理时,均能详述一模一样的过程,张男经常拿水管、衣架殴打管教
,再命令自己舔、亲他“尿尿的地方”,类似行为发生过至少10次,法官认为年仅5岁的
女童,若是凭空创造的记忆,根本禁不起反复讯问,认定张男犯强制性交罪,重判8年;
但上诉二审后,认为小芸陈述的无法得知是否已“进入口腔”,依强制猥亵罪改判3年4月
,还可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求偿部分后,法官认为小芸是在户外教学时,自行脱口而出“吃香肠”等内
容,再由同学爸爸发现后转告园长,主观上小芸妈妈并无揭露此事的意图,没有以此获得
好处的动机,且要长期陪着小芸面对此痛苦,又张男严重影响小芸性关系偏差,判张须赔
小芸40万元、妈妈20万元,民事部分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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