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劳工局劳检:职灾公伤假满两年雇主可解雇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02 12:34:04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 第 84 条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终止与职业灾害劳工之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重大亏损,报经主管机关核定。
二、职业灾害劳工经医疗终止后,
经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医院评鉴合格医院认定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
三、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业不能继续经营,报经主管机关核定。
雇主依前项规定预告终止劳动契约时,准用劳动基准法规定预告劳工。
搭配
劳动基准法 第 59 条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下列规定予以补偿。但如
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者,雇主得予以抵充
之:
二、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但医疗期间届满二年
仍未能痊愈,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给付标
准者,雇主得一次给付四十个月之平均工资后,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所以公伤假2年后
仍没办法医到可以工作
公司可以给付40个月买断补偿责任 并依法资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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