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乡民观察以下,11年前的高速公路道路标志有什么问题的?
https://i.imgur.com/mFjTS2G.jpg
近期因PTT公务员板有PO一篇【桥头地检署违法监听,林俞任以死证】疑亡者坠楼自杀前
贴文,让我对法律人感到非常失望,尤其是公部门的机关,不管是行政院所属的法务部的
各检察署,或司法院所辖之各法院通通一样,对司法信赖尽失。
以下来爆个标准恐龙法官的料给大家,11年前某亲戚因为一件因交通标示误闯错误路段的
违规抗告判决书,法官竟然以自己错误的看法,嘲笑“抗告人大学毕业,又居住于高雄,
应无不知之理”,如下内容:
https://i.imgur.com/r7JdKaz.jpg
如果依恐龙法官的逻辑,那可以请乡民来Goodgle Map一下高雄市的地图,高雄市楠梓区
的土库一路≠土库二路≠土库三路≠土库五路≠土库六路,更不等于土库路、清丰N路也
不等于清丰路,高雄市小港区的平和N路也同样不与平和路同一条路线上。
显然恐龙法官认为“草衙路”就是等于草衙一路、草衙二路,但实际经查高雄市政府的门
牌整编根本就没有“草衙路”这条道路,那法官凭什么嘲笑人家大学毕业非知不可呢?
亲戚为了更加证明恐龙法官的谬论,索性要求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将高速公路的错误标
志通通下架,好家在,交通部国道工程局干土木工程(属理组)还是比属文组的法律人来
的理性,从善如流改了错误近半世纪的交通道路标志,如下:
https://i.imgur.com/RPnmGWC.jpg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切勿用爆卦张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