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ueltu (玛诺诺)》之铭言:
: 最近再吵电价涨的议题,核二年限35年届期除役,没办法维修或保养再延长使用年限吗?
: 谁知道的话能爆一下挂吗?
因为那是古早时代定下来的规则
以前当然会想说东西有年限
但随着科技进步,很多东西都有办法更新设备后继续使用
加上 新的核电厂址不好找 旧厂换装继续用还比较容易
所以各国法规当然就会开始改,增加延役规则 台湾其实也有
但台湾比较倒楣,当初修法规 规定核电厂可以延役时
有订下执照期限要5年以上的规定,制定法规时 距离执照到期还有10几20年
也就是你有10几年左右的时间评估是否要申请延役
结果核1年限将届时刚好碰到311,反核情绪高涨 没人敢提延役
而且当时核四预计在数年内完工,马政府自己的说法还是
老旧的核1.2退役 刚好核四商转衔接来取代
当然不可能自打脸提说要旧核电厂延役
拖了几年之后,执照效期就不到五年了 除非再修法
不然没办法申请延役,
2016 2020 都是DPP国会过半,怎么可能给你修法
现在核1.2都过了法规可申请延役的时间
要申请当然可以 但要先修法 把执照需有5年以上有效期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