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电子报
2.记者署名:
钱利忠
3.完整新闻标题:
反莱猪医师苏伟硕控陈时中、吴秀梅诬告 北检不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反莱猪医师苏伟硕3年前发表莱克多巴胺毒性是摇头丸的250倍
,被卫福部告发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高雄地检署去年6月将苏不起诉,苏则反控时
任卫福部长陈时中、食药署长吴秀梅2人诬告;台北地检署认为2人并未涉诬告,且没有传
唤2人的必要,今天将陈、吴2人不起诉。
苏伟硕于2020年10月间,分别透过脸书、YOUTUBE、媒体及立法院公听会,发表“莱剂促
动TAARI的活(毒)性,可能是摇头丸的250倍、进口含莱剂肉品,并非不吃就没事...”
等言论。
检方认为,卫福部为食品安全的主管机关,就苏伟硕的言论可能引发民众恐慌的食品安全
谣言,为不让此错误讯息传播,有造成民众误解之虞,卫福部曾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新
闻澄清,并于同月28日函请警政署侦办;2人是根据苏的言论,可能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
生管理法,才函请警方侦办,此举并非全然无因或无据,亦非凭空捏造。
不起诉书指出,根据司法院院字403号解释,“检察官对于告诉或告发案件,侦查结果无
须传唤被告,已足认为所告事实为嫌疑不足或行为不成犯罪者,即可迳为不起诉之处分”
;检方认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陈、吴2人未涉及诬告等犯行,自无再传唤2人的必
要。
至于苏伟硕另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对2人提出民事求偿100万元的部分,台北地院本月14
日才开庭,苏伟硕庭后受访指出,他不控告机关而是告个人,是考量若告卫福部,就算胜
诉也是用人民的纳税钱赔偿,且决策者若离开职位就能脱身,他认为应由做出决策、受访
伤害他的陈、吴负责才合理。
苏伟硕认为,陈时中、吴秀梅明知食安法46条之一散布食品安全谣言罪,仅处罚故意犯,
也明知苏伟硕引用的论文,是原作者误植数据,国际期刊也未发现而予刊登,他本来就没
有散播谣言的故意,卫福部却为了损害他的声誉,告发他违反食安法,侵害他名誉,请陈
、吴2人连带赔偿100万元,法官定于4月12日开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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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医师苏伟硕控告陈时中、吴秀梅诬告 北检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