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并排违停判无罪 警方︰捍卫路权仍加强取缔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林姓女子驾驶轿车贪一时方便,违规并排停车,侯男骑乘电动自行车撞击林女轿车的
车尾后骨折,林女被开罚二千四百元,还被依过失伤害罪起诉,虽然一审获判无罪,但仍
可能上诉翻盘判过失伤害罪成立;警方强调,交通路权的观念仍须捍卫,会加强取缔并排
违停。
高雄地院表示,法官的论罪依据是衡酌“因果关系”,认为被告林女虽然违规并排停车,
但与当事人受伤,是因他不熟悉新买的电动自行车,操控技术不好而撞到林女的车子,两者
并不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无从以过失伤害罪责判刑。
法界人士认为,被告有无过失的法律责任,应审酌行为人的懈怠或疏虞,是否与事故发生
的结果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作为依据;另外,警方的交通行政罚法,仍以“路权”归属作为
规范,欲以刑法论处仍有其构成要素,此案才会出现院、检的见解不同,导致检察官起诉
、法官却判无罪。
高雄市警方强调,汽机车违规并排停车,是酿成追撞车祸的主因之一,虽然从后方追撞的
其他驾驶人,也可能有疏忽注意车前状况的责任,但警方执法仍会以“路权”为依据,不
会因为这件个案判决而有任何改变或放松,仍会加强取缔并排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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