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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许政榆/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抽电子烟、贩卖都违法 新菸防法将上路 最高罚5千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型菸品猖獗,台湾已有7.9万名国中生、高中生抽电子烟,而有1.6万名未成年抽加热菸
,菸害防制法已于今年三读通过修法,未来新法上路后,将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
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违者最高可罚5000万元罚缓。
根据国健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国中生、高中职生电子烟使用率,
由107年2.7%上升至6.6%,国、高中生超过7.9万人正使用电子烟;而加热菸也有1.6万名
学子正在使用。短短3年时间年轻人抽菸倍增,因现行法源不足,导致新型菸品对青少年
造成严重危害。
菸防法修正草案已于今年1月12日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全面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之各式类
菸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待总统公布后,将由行政院订定施行
日期。
新菸防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包括透过网络、实体店面及面交)
、供应(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广告(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各式电子烟之类菸
品或其组合元件。
制造或输入业者若有制造、输入、广告行为,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锾;制造或输入业
者以外之人,若有制造、输入行为,则处5万元至500万元罚锾。
广告业或传播媒体业者如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40万元至200万元罚锾;制造业
、输入业、广告业、传播媒体业者或广告委托人以外之人,则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贩卖、展示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供应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
处1万元至25万元罚锾;使用类菸品者,处2000元至1万元罚锾。
国健署透过新闻稿提醒民众,新法上路后,不可于网络、实体店内展示或贩卖电子烟或其
组合元件,平台业者、电商亦不可刊登或传播电子烟或其组合元件相关资讯,呼吁有贩卖
或使用电子烟的人“别再卖及使用了”,避免违法受罚。
国健署表示,若民众发现违反菸防法的情形,可检附具体事证,就近向在地卫生局检举,
或以市内电话拨打菸害咨询及检举服务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予以检举,以守护自
身及下一代的健康。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960164
6.备注:
贩售一级毒品罚金3000万元以下
贩售电子菸罚金5000万元以下
电子菸挡人财路是不是挡太凶了
还是电子菸危害性>一级管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