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打去警察检举违停,警察骂我脏话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3-01-13 02:33:34
※ 引述《kbt2720 (master)》之铭言:
: 标题: [问卦] 打去警察检举违停,警察骂我脏话
: 时间: Fri Jan 13 00:14:25 2023
:
: 如题
:
: 我稍早前晚上11点打去警察局要检举违停
:
: 警察后来有到可是没开单…
:
: 我打去问他们为何不开单而已,他们一直跳针:阿还在吗?阿还在吗?
:
: 我就问他们为何不对违停车辆开单,他居然骂我脏话,还问我要不要ㄨㄢ ㄍㄟ (台语
他问你还在嘛?
你不回他还在就好,干嘛跳针问他为什麽麽不开单?
如果要检举未开单你可能要拍到他们跟车子同时在的情况
不然警察说他们来车子不在,可能是他们走后车子又停回来
举证责任应该会是在检举人....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
第 12 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
以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对
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
五、驾驶汽车因上、下客、货,致有本条例第五十五条之情形,
惟尚无妨碍其他人、车通行。
六、深夜时段(零至六时)停车,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情形。
但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或停车显有妨碍消防安全之虞,
或妨碍其他人车通行经人检举者,不在此限。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情形,有客观事实足认无法当场执行劝导程序时,得免予劝导。
前五项规定,于举发本条例第七条之一民众检举案件时,准用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55 条
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三、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并排临时停车。
五、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临时停车,遮蔽标志。
接送未满七岁之儿童、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之限制。
第 56 条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
二、在设有弯道、险坡、狭路标志之路段、槽化线、交通岛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车。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车。
四、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停车。
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六、不依顺行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停车。
七、于路边划有停放车辆线之处所停车营业。
八、自用汽车在营业汽车招呼站停车。
九、停车时间、位置、方式、车种不依规定。
十、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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