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大大好
小弟不是法律政治相关人士
想请问以下八种人士,有应尽中华民国的缴税的义务吗?
请版大的大大帮忙解答。
小弟我认为要尽国民的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根据当初5倍券的领取方法,能领取的外籍人士包括:
1. 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许可的无户籍国民。
2. 取得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许可之大陆地区人民。
3. 外国人为国内现有户籍国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
4. 香港或澳门居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
5. 外国人、香港或澳门居民离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许可未废止者。
6. 取得定居许可,尚未设户籍者。
7. 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许可之外国人。
8. 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7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得在我国居留之外国人,且已依驻
台外交机构人员及其眷属身分证明发给要点规定,领有有效身分证明者。
原文出处: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6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