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712 (7年级韭菜)》之铭言:
: 对手白姓男子(86年次)也到案说明,据了解,白姓男子透过网络报名这次比赛,比赛过
: 程中林男看不出大碍,对于比赛过程造成憾事,不便对外多作说明。林男昨(11)日晚间
: 20时10分宣告不治,警方通报桥头地检署刑事相验,将厘清发生原因,并依“过失伤害致
: 死罪嫌”将白男等人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 20岁邱姓负责人被警方约谈到案后表示,他当天晚上有在场,以前有办过比赛经验,他也
: 提供本次比赛的切结书,内容提到选手必须自己注意自身的生理、心理状态,主办方不负
: 任何责任。
: 对于这样切结书能否免责?警方表示还需进一步厘清;此外,警方针对举办赛事单位竞技
: 适法性进一步调查。
能不能免责要看比赛过程,不过我对台湾检警法官是没啥信心
格斗比赛要签切结书的,简单来说就是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
不然去打比赛,别人揍你一拳就立刻提告,这还打个屁
所以签切结书后形成阻却违法,你可以揍人但他不能告你
但这是有限制范围的,必须符合常规运动规则
揍人可以,但如果你拿个扳手敲头,故意插眼,对方倒地了还继续攻击要害等等
就算签了生死不拘切结书也无效
没有锻炼过的小白抗打能力都很低,就算是符合运动规则的情况也可能出事
按照台湾结果论尿性,既然有死人,九成九就是有罪跟禁止类似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