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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世界卫生组织 菸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Tobacco Harm Reduction)王郁扬,
https://i.imgur.com/iCELafr.jpg
昨天(2023/01/10)菸害防制法通过协商,预计最慢13号三读通过,
禁止电子菸、开放旧款IQOS加热菸(新款IQOS及其他加热菸品牌遭禁止)
最臭最毒的燃烧纸菸继续爽卖,根本是菸捐菸税成瘾的台湾反菸体制!
于此同时,台湾法律学者提出菸害防制法的国际研究,拿出国际合法电子烟,重重打脸
台湾目前“菸害防制法草案修法禁止电子菸”的荒谬协商结论。
证据:
《治末指录》健康政策与法律论丛-2022年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之立法评析Jan.2022
电子菸法律政策研究论文
https://i.imgur.com/ChZEnjp.jpg
作者:
宓芳仪: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罗承宗:南台科技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辅仁大学法学博士
投稿日期:2021.12.15
接受刊登日期:2021.12.26
https://i.imgur.com/WpTdLrd.jpg
电子菸结论:
泰国议会正在审查使电子菸转为合法纳管;香港虽然双禁电子烟及加热菸,但中国却是开
放电子烟;新西兰则是2025年全面禁止纸菸,却开放电子烟及加热菸;英国政府对电子烟
采肯定纳管,符合 WHO FCTC的精神。
又从法制行政论,“立法从宽执行从严”之法理,探讨法律执行层面的困难及走私黑
数抓不胜防,政府何不迎头直接纳管,利大于弊?
相较于加热菸的正式纳管,对于电子烟则采取完全不同、坚决严禁的立场,则令人担
忧。详言之,该草案将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之电子或非电子传送组合物(包括俗称之电子烟)
定位为所谓“类菸品”,其纳管方式乃是“全面禁绝”,亦即禁止类菸品之制造、输入、
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其立法说明解释此系“因应国内外情势”,并称“符合
及呼应世界卫生组织菸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结方会议建议之管理区分”云云,但观乎目前台
湾吸菸者将多传统纸菸与电子烟交互使用现况来看,若未来菸害防制法如此陈义过高地完
全排拒而不给予务实纳管机会,“生命会找到自己的出路”,届时恐怕将出现“抓不胜抓
罚不胜罚”窘境。
又基于保障国民健康观点而言,究竟是让吸菸者能接触经检验合格的电子烟比较安全?抑
或在完全禁绝下让来路、成分不明的电子烟透过诸多地下经济管道到处流窜?相信这应不
是太困难的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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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菸合法化,菸草减害,无烟台湾!
2023镜电视另一种注目纪录片《我不是霉菌 I ain't mold》王郁扬自制预告片
https://youtu.be/MFBKsU1QLek
1月11日 晚上11点30分
1月12日 晚上11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