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桃园12女大生集体消失!沦“楼凤”下海筹

楼主: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12-21 11:12:41
※ 引述《KSHLO (Wunderbar)》之铭言:
: 我是觉得拉
: 反正有些要倒不倒的
: 不是仲介欧噜欧噜的人来打工
: 就是这种越南茶庄副业的
: 干嘛不直接合法
: 什么烂学店的 出来也是23K
: 学区干嘛不转做红灯区 赌博区 大麻区
: 直接招募欧噜欧噜来当农夫 黑大懒男妓
: 黑人东南亚人荷官在校发牌
: 还能特色异业结合
: 在学校跟打炮 在学校赌博 在教室吸大麻
: 而且这些学校通常位置偏远
: 有围墙也安心
: 这样是不是潮爆了
: 台湾会不会变亚洲荷兰
依照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91-1 条
1.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及其管理。
2.前项自治条例,应包含下列各款规定:
一、该区域于都市计画地区,限于商业区范围内。
二、该区域于非都市土地,限于以供游憩为主之游憩用地范围内。但不包括儿童或青少年
游憩场。
三、前二款之区域,应与学校、幼儿园、寺庙、教会(堂)等建筑物保持适当之距离。
四、性交易场所应办理登记及申请执照,未领有执照,不得经营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九十六条之一、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
二十七条、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或人口贩运防制法之
罪,经判决有罪者,不得担任性交易场所之负责人。
六、性交易场所之负责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经判决有罪者,撤销或废止性交易场所执照。
七、性交易服务者,应办理登记及申请证照,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性交易场所负责人,
亦应负责督促其场所内之性交易服务者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八、性交易服务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或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
条例第二十一条之罪者,撤销或废止其证照。
九、性交易服务者经健康检查发现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证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
疗,并于治疗痊愈后发还证照。
十、不得有意图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广告之行为。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已依直辖市、县(市)政府制定
之自治条例管理之性交易场所,于修正施行后,得于原地址依原自治条例之规定继续
经营。
3.依前二项规定经营性交易场所者,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4.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依第八十条、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性交易服务者之申请,提供
辅导转业或推介参加职业训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1-1
我国是有法源依据可以设置啊,但在台湾传统儒家思维下,
你看哪个县市首长敢制定自治条例,成立性专区,怕是不要政治生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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