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四叉猫扬言“检举到妳失业”!网红护理师

楼主: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22-12-20 08:01:08
※ 引述《Wolfgang9527 (Madao)》之铭言:
: 网红护理师张乔瑜不满“四叉猫”刘宇送海鲜粥给媒体,近日在脸书痛斥对方“这种看热
: 闹不让社会安宁的人很王八蛋”,随即遭四叉猫反击“我会去检举到妳失业,不让你家安
: 宁”。对此,张乔瑜18日下午表示,四叉猫威胁的言论让她心生畏惧,决定提告对方恐吓
: 罪,并附带民事求偿100万元。
: 乡民说恐吓罪告不成
: 应该告得成啦
: 恐吓罪定义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某人,使受通知的这个人心
: 中产生畏惧而有不安的感觉。在不明白只是开玩笑的情况下,会让人心生恐惧的话,就算
: 是开玩笑也可能构成恐吓罪。
: 以前就有警察跟店家呛声 不要让他抓到 什么你家顾客停红线 违规穿越马路之类的
: 结果就被告恐吓罪成功了
: 就是因为店家老板产生畏惧而有不安的感觉啊
: 所以应该告得成啦
: 要不然警察就无敌了啊
: 对不对
有新闻报导或判决书可看吗?
因为像之前有员警对店家要开除某员工,不然就天天站岗,让你没生意
结果是记申诫一支,就是这个事件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30000872-260402?chdtv
而且恐吓要成立,必须要扬言所使用之手段为非法之方式。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901号刑事判决:“次按,刑法第305条所规定之以加害生命
、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之恐吓危害安全罪,必以‘不
法’之恶害通知他人,方足当之,若以正当合法之事通知他人,虽他人心生畏惧,亦不能
成立本罪”
说你有违规给我知道我就去检举你到你失业,也称不上“不法”之恶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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