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777300 (su35s)》之铭言:
: ※ 引述《maxxxxxx (马克思)》之铭言:
: : 最近老柯又勾起了我的回忆
: : https://reurl.cc/mZXdyW
: : 柯建铭儿收大麻包裹不起诉 验毒却呈阳性反应
: :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儿子柯钧耀涉嫌运输二级毒品罪案,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做
: 出
: : 不起诉处份,但检察官采集毛发验毒验毒却发现呈阳性反应,是否施用毒品将另案侦办
: 。
: : 原本获不起诉的案情,检方也将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
: : 基隆关务署日前查验从美国寄来的邮包,里头是高浓度的大麻膏,收件人署名柯建铭的
: 二
: : 儿子柯钧耀,柯钧耀表示,他跟人在国外的表弟抱怨很无聊,没想到对方寄送毒品过来
: ,
: : 他事前不知情。检方认为,若有意运输毒品,不可能填上双方真实姓名、地址,因此采
: 信
: : 他的说词,裁定不起诉处份。
: : 不过,检察官今年7月对他采集毛发验毒,报告出炉却呈阳性反应,确认柯钧耀确实涉
: 吸
: : 毒,等全案确定后,将要求他戒瘾治疗,作为缓起诉条件。
: : 心得:检方真的好贴心 赞赞
就以前跑法庭的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看法
这个案子的重点在于”持有”毒品
这个非常重要
请大家先记着
: 对于这个判例我很好奇:
: 第一,因为海关人员是算是“抽验”包裹发现二级毒品大麻膏?
: 如果是抽验就没有栽赃问题吧?
对 但重点不是栽赃
而是小柯知不知道这件事
怎么定义知道
例如大麻膏是不是借由他的明示跟暗示而得来的
暗示又分成能不能快速联想
不能快速联想基本上就很难判有罪
例如小柯可能跟表弟的暗号就是很无聊
但是检方手上如果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很无聊跟大麻有关系
那基本上就只能判无罪
: 第二,因为要确认收件者是不是冤枉的,所以会去验尿+毛发?
: 收件者的毛发有验出毒品反应,应该就算罪证确凿了吧?
这只能证明他有吸大麻
但不能证明他持有包裹里的大麻
甚至是持有其他大麻
: 为何事后检方要把毛发验出毒品反应的问题把嫌犯单独从运输大麻膏事件上切割开?
: 不就是因为要确认大麻膏是不是跟嫌犯有关才去检验毛发吗???
因为这本质上是两件事
但被新闻绑在一起说
吸毒是一罪
持有是一罪
检方应该是用可能持有毒品去推测可能有吸毒
但就像我上面说的只是刚好被验出来有吸毒
而且就算被验出来没有毒性反应
但他还是有可能持有 也可能没持有
所以吸毒跟持有毒品本质上就是两件事
: 第三,检方认为,若有意运输毒品,不可能填上双方真实姓名、地址,因此采信他的说词
: ,裁定不起诉处份???
这个就很瞎
有教人怎么钻法律漏洞的感觉
: 毛发都验出毒品反应了...这要是在他案,早就关到死了吧?
只会被判吸毒
不会被判持有
: 以上是小乡民看本次案子的单纯疑问,有法界乡民能帮忙解惑一下吗?
简单来说这个案子的判法保护了三种人
1. 被栽赃持有毒品的人
2. 不知道包裹是毒品的人
3. 知道怎么钻法律漏洞的人
所以大家与其关注持有怎么判不如关注吸毒会怎么判
因为吸毒罪百分之百有
但相关新闻却是轻轻带过
我到觉得这种写法特别可疑 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