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逃死!李国辉公寓纵火酿9死5伤 高院更三审逆转改判无期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缅甸华侨李国辉4年半前凌晨于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公寓纵火,
酿成9死5伤惨剧,历审从一审至更二审都认定他触犯“情节最重大之犯行”,且犯后无悔
意,无教化可能,四度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销发回更三审审理。高院更三审开庭时
,李国辉辩称案发时有幻听情形,律师主张不得判死刑,但检方主张李案发有辨识能力,
更三审今上午改判李国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在押的李今未出庭聆判。
至于判决李国辉免死的理由,高院尚未公布,稍晚将作说明。
53岁李国辉来台逾20余年,已取得我国籍,曾有2次放火前科被判刑确定,检方指控,李
因施用安非他命而造成障碍症,2017年11月,因自认遭友人在脸书以“蓝牙播放声音”挑
衅、嘲讽他,遂先2度在苏姓同乡的家门口放置汽油瓶以示警告,同月22日凌晨竟在租屋
处引燃汽油纵火,导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识的房客逃生无路而葬身火窟
,另有5人烧烫伤。
审理期间,台大医院鉴定确认李国辉纵火时有辨识能力;李国辉供称是为了阻止怪声音才
纵火,坦承“知道纵火不对”、“怎么判我都接受”,也承认前案纵火被逮时,警方有告
诫他放火的危险性,他案发后换装是为了躲警察。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都认定李
罪无可逭,判处死刑。
不过,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特地开庭进行生死辩,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林永义指控,李国
辉仅因细故竟蓄意纵火夺走9条人命,且至今没有表达一丝歉意,应维持死刑,但最高法
院仍认为有再审理查明必要,将全案发回高院更三审。
高院更三审时,李自称有肝积水症状,已4、5个月不舒服,请求交保,检方则主张李均有
戒护就医,应继续羁押,更三审仍裁定继续羁押李。
更三审审理时,李国辉辩称当时有幻听情形,耳中传来“声音”才纵火,律师主张李国辉
有精神疾病不得判死,惊险逃生的陈姓被害人出庭痛骂李国辉“一直说谎”,高检署则主
张,经鉴定,李国辉案发时有辨识能力、无精神障碍,应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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