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法官判3万获利是很聪明的做法。
一般捡到现金,可索取10%的报酬可视为2种状况。
1.捡获者不归还的话,可得全部金额,10%是给他道德及正当获利的奖励,也可鼓励
发生捡获失物归还的诱因。
2.遗失者因捡获者让100%的损失降为0%,因此让捡获者有10%的报酬,用以酬谢。
现在因为是支票,1的条件其实捡获者的获利是0,2的条件其实遗失者只是变得很麻烦
以捡获者原本获利就是0,遗失者也不会因为捡获者不归还几百万打水漂。
在这情况之下捡获者本来就1块都分不到。但如果1块都分不到,以后只要捡到非有价物质
有些人就会缺乏归还的动力。
因此法官判给捡获者3万,最重要还是鼓励捡获者归还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