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很多人好像以为可以验票,
这次两边差距是2.5%(49.09%:46.59%),
但是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9条: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
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
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
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之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
向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管辖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
就查封之投票所于二十日内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各主管选举委员会。
台湾法律的规定是差距0.3%以内才能验票好吗,
屏东这案子依法就是乖乖吞了还在期待验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