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铭言:
: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铭言:
: : ※ 引述《jason0925 (神奇杰森)》之铭言:
: : : 结论:
: : : (1) 助理有确实工作,没有诈领。
: : : (2) 助理公积金垫付私人用途的款项,行政同仁会向高虹安请款。
: : 这件事情,高要犯法只有两件事情
: : 搞了那么久还有人弄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 : 1. 贪污治罪条例: 助理没有劳务事实但去申请助理薪资 (包括加班费)
: : 2. 劳基法22条: 高强迫助理捐薪水变成公积金
: : 剩下管他公积金要怎么用拿去买R20还是电动塑胶X
: : 基本上公积金是没有法律规范的
: 重点根本不是这两条吧
: 一个企业员工每月领企业薪水(企业发的钱)
: 然后跑去立委那当助理领助理薪水(国家发的纳税钱)
: 助理薪资回捐给立委公积金,像你说得无法可管(立委随便用)
: 如果富士康可以,那水泥业也可以
: 想要挖山的时候,就弄几十个领高薪的员工,到立委那当助理
: 助理帮立委做事,助理实际拿企业的钱,然后国家发的钱回捐给立委随便用
: 每个月50万左右的立委助理公费,通通变成立委随便用的公积金
: 还有免费的助理使用
: 听话投赞成挖山,这种助理我就派好派满
: 不听话挖山,这种助理我通通招回,没人回捐薪资加班费,你就没有50万/月的合法资金
: 这样没问题吗?
你要指控人家
最重要的就是有没有违法
怎么会说不重要?
照你这种滑坡说法
台湾没有一个单位能做事了
政府约聘雇就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担心官商勾结
要不要去关心一下各政府采购单位?
相信你会很有收获
要判断有没有违法就是看规定
怎么会说不重要
选举选到脑子转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