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tin110287》之铭言
: 首先
: 国人的法学素质真的似乎不太行
: 请问这要报警告什么?
: 诈欺?
我看你是你完全不懂喔
报警你以为就是要提告?
你以为警察这么血汗是因为只要受理提告吗
警察绝大多数70-80%以上日常处理的事就叫做纠纷,不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还是遇到鬼发神经
,警察都要“到场了解”!
并且提供报案人、被害人正确的现场法律即时咨询
: 如果我是警察
: 应该就直接回说这是消费纠纷不受理
你说你是接电话110那端吗?你敢扛直接不派遣吗?出事你要负责?还不是照样通报至辖区派
出所
既然会去现场了解,就等于是报警处理
: 再者
: 他说要叫家人来付
他就是没说要怎样处理,店家才会报警吧
: 东西就放著让他冷就好了
: 又不是自己要吃
: 店继续开
: 浪费的是他的时间又不是店家的时间
双方僵持在那边,的确有两种处理方法
报警or放著不管他
: 最后顺问一下
: 如果像炸物老板这样的被抓去当国民法官
: 不知道会怎么样??
国民法官就是要综合各式各样的看法
有这种人当法官,我觉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