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事法48-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废止前项核准,并令申请者限期处理未使用之药
物,并得公告回收:
一、已有完成查验登记之药物或合适替代疗法可提供前项第一款情事之需要。
二、紧急公共卫生情事已终结。
三、药物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估确有安全或医疗效能疑虑。
三就先不讲了反正都自己说的算
匿名专家会议ㄏㄏㄏ
https://i.imgur.com/ldUDZ9F.png
现在国内接种都以莫德纳、BNT为主了
而且至少打一剂的比率更超过90%
更别说CDC都已经开始慢慢解封
开放国门、降低隔离天数甚至口罩也可能不强制戴了
怎么看都已经不符合紧急公共卫生的需求吧?
不论当初到底是缺疫苗还是...(ry
会给EUA就是为了因应紧急公共卫生情事之需要才给的
结果在这个时间居然让EUA延长?
哇呜 看不懂欸
主管机关是不懂Emergency是什么意思吗
现在是没疫苗打还是疫情依旧严峻?
有没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