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刘昌松
3.完整新闻标题:
被控性侵判刑3年8月抓去关 8年后女友突自首“诬告”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少女小芬(化名)8年前指控当时的男友,不顾她反对强行发生性行为,男友虽辩称双方是
你情我愿,但因测谎未过,最后坦承并赔偿小芬30万元,被法院判刑3年8个月确定并入监
服刑,小芬却突然良心发现,向检察官自首,当年其实并没有被强迫,台北地检署调查后
,29日依诬告、伪证罪起诉小芬,检方正研拟为男友提起再审。
这起“性侵”案发生在2013年间,小芬和年长1、2岁的男友都是还在念中学的少年少女,
小芬指控,事发当天,男友因为怕自己睡过头,请她一早到家里去叫醒男友,没想到男友
就趁2人独处时,强行压制她并性侵得逞。
小芬事后报警,男友先是否认发生性关系,后来改口双方合意,在各说各话的情况下,法
院安排双方接受测谎,结果小芬通过测谎,男友则没过,加上小芬事后曾向友人诉苦等事
证,男友最后选择认罪,并赔偿小芬30万元。
新北地院审理后,考量男友已与小芬达成和解等理由,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
处有期徒刑3年8月,案经上诉二、三审,最高法院在2021年底判决确定,没想到,小芬就
在此时,自己跟律师到台北地检署自首,坦承当年双方真的是你情我愿,检察官调查后将
小芬提起公诉,不过男友已经发监执行,将由检方另行研拟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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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刑法第 169 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