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LTN
2.记者署名: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假卖水饺真诈财 女骗子得手660元、判罚5千
4.完整新闻内文:
隆一名陈姓女子去年5月间,透过LINE帐号传送“玟鲜饺子”订购单给王姓女子,对方便
向陈女订购3包水饺,并汇款660元至陈女的指定帐户。但事隔多日,却没收到水饺,也遭
对方切断联系,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陈女触犯诈欺取财罪,判罚5千元,
得易服劳役5日。
检警调查,陈女透过LINE传递订购单给王女后,对方向她订购3包水饺,共汇了660元到陈
女指定的友人帐户内。陈女则于隔日,就请张姓友人取出6百元。
陈女则向检警表示,确实有要卖水饺给王女,并没有诈欺取财的行为,因为当时是借宿在
张姓友人家中,且在该处包水饺,但因该屋没有冰箱,隔天要寄出发现水饺已经糊掉,没
有办法出货,有用通讯软件MESSENGER告诉王女此事,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对话内容均已删
除。
陈女的张姓友人向检警表示,当时是陈女说女儿要汇款给她,需要借用自己的帐号,才会
提供给她使用,后来也有人汇款进到帐户内,当时有帮她领出6百元,但并未看见陈女在
住处有包水饺的情形。
检察官侦讯后,认定陈女并无出售水饺意图,却向王女收取660元的订购费,已涉犯诈欺
取财罪,依法将她起诉。
法院审理时,陈女才改口承认犯行,并赔偿被害人660元。法官认为,陈女为了个人私利
,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但考量她于审理时已承认犯行,诈欺所得已赔偿被害人,也获
得被害人同意从轻处理,故依诈欺取财罪,判罚陈女5千元,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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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当事人应该也觉得诡异吧,买个水饺也会遇到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