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奇怪的法律,不是说谁谁谁杀人,却没被判死刑
那个是法官判决心证,还有社会价值观辩论的问题
也不是要讨论中介法,中介法争议之所以这么大
是因为这是一条很严肃认真的法律,所以它一点都不奇怪
所谓奇怪的法律是像
法国法律规定“禁止外星人降落”、“禁止在车站内接吻”
萨摩亚法律规定“忘记老婆的生日是犯法的”
意大利法律规定“每天遛狗必须超过三次”
美国佛罗里达州规定“大象占用车位要付停车费”
美国马里兰州规定“将狮子带入电影院是违法的”
美国德州规定“车子可以没有挡风玻璃,但是一定要有雨刷”
感觉台湾好像没有这一类奇怪的法律
还是某些法律台湾人觉得很正常,但外国人觉得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