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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超商挖眼案震惊社会 施暴男二审仍仅判5年
2022-09-06 09:13 联合报/ 记者
张议晨/高雄即时报导
屏东高树挖眼案发生后震惊社会,涉案的杨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
杀人未遂、重伤害罪起诉,一审屏东地院依杨男涉重伤害等2罪,判5年有期徒刑。检方不
服,认为量刑太轻上诉,今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决。
去年9月26日,50岁杨男到高树乡新南村一家超商购物,杨在店门口抽菸时,不满潘姓超
商女店员提醒戴口罩防疫,竟暴怒痛殴被害人,以手臂勒颈,再以手指猛力抠挖其双眼,
致其鼻梁断裂、左眼窝骨折及结膜受伤。
当时警方到场时,杨男还继续对潘女施暴,众人合力才将杨男制伏,杨的暴行发生在纯朴
小村落,防疫期间引发社会恐慌。警方调查时还另外发现杨早在去年6月30日,就曾在高
树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击一名72岁妇人,造成妇人左侧颈部、腹部被砍伤,所幸店家拦阻
才保住性命。
杨男因有思觉失调症,砍伤妇人被捕后,命强制住院治疗1个多月,评估状况回稳返家,
未料又在9月犯下挖眼案。犯后再被依精神卫生法戒护就医,去年11月4日出院因检察官声
押获准才未再返回社区。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杀人及重伤未遂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移审
裁定续押至今。
今年6月屏东地院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杨因患有思觉失调症,辨识行为违法或辨识行为
能力,有轻微降低情形;6月砍杀妇人时,是以挥砍、划伤方式攻击,并不是持菜刀朝妇
人颈、心、肺、腹部等特定致命部位猛力穿刺或劈砍攻击,仅依伤害罪处1年2月,重伤未
遂罪处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 年。
检方不服上诉,今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合议庭采认一审见解,维持原审5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