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条例”修正案 在立法院躺了两年
民进党今天终于想起有这东西了 难道中介法比较重要吗
还是因为是KMT提的 所以过这么久都排不进去
徐国勇:大胆用枪 部长署长绝对支持
法条都没修改 徐国勇只会嘴砲支持吗
“警械使用条例”增订第 10-1 条条文草案
提案日期:中华民国 109 年 5 月 15 日
提 案 人:谢衣凤
案 由:本院委员谢衣凤等 19 人,认为警方使用警械的合法与否,应该要交由专
业人士依据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临场模拟,而不是交由没有一线实务经
验的司法官,只靠事后的访谈笔录,草率的现场模拟,就判定员警用枪过
当,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判处巨额赔偿,而影响警方士气,间接造成治安恶
化。爰提出“警械使用条例增订第十条之一条文草案”,成立“警械使用
鉴定调查小组”进行警械使用是否合法之鉴定调查,并纳为司法机关裁判
依据。
“警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中华民国 109 年 10 月 6 日
提 案 人:蒋万安、叶毓兰、洪孟楷
案 由:本院委员蒋万安、叶毓兰、洪孟楷等 19 人,有鉴于警械使用条例距离上
一次修正已逾十七年,社会时空环境有很大变动,该条例对于警察同仁执
行职务使用警械相关规范已有不足,且部分内容亦不合时宜,爰拟具“警
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符合警察实际勤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