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一点扯
提出几个疑点
1.厂商会和约聘研究员达成口头协议?
除非是长官很熟很熟的厂商,长期在接就是等续约,这种才有可能先做,通常会先做的都是
文书的工作比较多,最多就是损失一些文书工作而已,工程类的不太会先垫付而且这个款项
5000万那么多?厂商会笨到求好心切,花了比契约金额还多1倍的钱?厂商为什么会先做,
谁同意的,这点很可疑,如果真的只是一个约聘研究员同意就做的话厂商也太智X了
2.真的有幕款的话 钱去哪里了
我觉得比较有可能的是5000万应该是募款的钱,真的有募款到钱有要给厂商,但是钱去哪里
了就不知道了,北市政府如果只是以契约来看,厂商一定拿不到钱,因为契约又没有变更,
按照契约就是给你4000多万了,告几次大概也没用
3.感觉很多问题都没有讲清楚,厂商提供的资料也不是很完整,双方都感觉了隐藏了什么,
所以目前很难判定到底是哪边问题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