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讨论本件杀警案原因
台湾警察在逮捕犯嫌时,目的是制服跟压制
跟街头打架把对方打到毫无还手之力
根本不同,而且差很多
不要说对方有无格斗经验
光是对方的状态有
1、刚吸毒完
2、酒醉
3、思觉失调
这几种,你光是要压制住对方就非常困难。
台湾警察抓捕犯嫌由于装备不足
(缺乏可以使犯嫌失去活动的非致命武器:电击枪)
导致追捕犯嫌后,也只能考虑近身缠斗。
(过程中,也只能试图压制或制服对方行动)
而近距离,就容易遇到攻击。
尤其刀,甚至连开枪都不见得来得及。
“21英呎法则”
美国警察常见的就是使用电击枪
短暂限制犯嫌的行动后
等确认犯嫌没有危害才会上前逮捕。
补充:也太多人不知道近距离刀比枪更有效伤害更大
“21英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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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整理一下:(下面留言好像很多人都搞不懂)
一个犯嫌跑给你追
你是台湾警察(没有半点远距离制服武器)
你能怎么做?
(A)拿枪指着他叫他不要
人家压根不理你,继续跑
(B)从他背后开枪
与论炸锅,开始被检讨警察素质
(C)追他,然后抓住他
在台湾肯定剩C选项
但是选择C
会遇到
对方有刀你在近距离拉扯中就有中刀风险
所以为什么拿美国SOP出来讲
美国在针对逃跑中的犯嫌
有足够的装备让他们制服犯嫌
甚至在逮捕时
也要确认对方没有反击能力
台湾呢?
很多都是喊:要开枪了
犯嫌都知道警察不敢开枪
追逐到最后都是近距离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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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在搞不懂怀疑甚至嘲笑警察2打1打输的,
到底心态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