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搜寻了一下
<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 6 条第 1 项第 1 款 >
1:国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应禁止其出国:
一、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经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缓刑者,不在此限。
另依据台南地检署文件:
https://reurl.cc/W1G40L
( https://www.tnc.moj.gov.tw/media/129917/4659542612.pdf )
缓刑中付保护管束者,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 6 条第 1 项第 1 款但书规定,
不得限制出境。惟依保安处分执行法第 74 条之 2 第 5 款规定,非经执行保
护管束者许可,不得离开受保护管束地;离开 10 日以上时,应经检察官核
准。
所以答案很明显了:依据法规,他本来就不会被限制出境。
※ 引述《t00750 ()》之铭言:
: 自由时报
: 王捷
: 男子缓刑期间未按时报到 嫌犯父:儿去柬埔寨了
: 陈姓男子2019年到台南陆军砲兵训练指挥部讨债,甚至直接把上校参谋长叫来,要找营区
: 内的阿兵哥讨钱,台南地院以重利罪判处缓刑两年,须按时报到,但是他从今年3月开始
: 就都没有出现,当台南地检方问陈父为什么陈男都没报到?有什么理由吗?岂料陈父却说
: ,陈男已经出国去柬埔寨了,不晓得去那边做什么,南院因此裁定撤销缓刑。
: 据了解,陈姓男子只有专科学历,要养两个小孩,平时靠打零工维生,在三年前他帮人讨
: 债,讨了4笔债才分到快1万5000,后来他去营区会客,找上校来乔阿兵哥的债踢到铁板,
: 南院认为他犯重利罪,但考虑他已跟被害人和解,所以在2020年判了缓刑2年,但缓刑的
: 条件是他必须定期向执行管束者报到,如果要离开管束地10天以上,必须经过检察官同意
: 。
: 原本陈男的表现都很正常,只是从今年3月开始,他就没有按时向保护管束人报到,接着4
: 月到6月都消失,一查之下发现陈男在今年2月已经出境,检察官把陈父找来问话,但陈父
: 也只知道陈男是去柬埔寨,并不晓得他出国要做什么,南检认为陈男违反缓刑规定,所以
: 声请撤销缓刑。
: 南院也同意检方的看法,认为给陈男缓刑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应该对他处以刑罚,
: 裁定撤销缓刑,如果未来陈男还能回国,将服刑拘役一百天。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