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最强路霸“自划停车格还放挡车桩”秀

楼主: Aden76008 (阿翊)   2022-08-15 15:04:52
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宣晴/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南最强路霸“自划停车格还放挡车桩”秀私人地资料被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永康区中正路巷弄出现私设停车格,民众发现停车格内被以挡车桩占位,向警方检
举,但却传出该地是私人土地无法取缔,永康警分局今(15)日邀集台南市交通局、工务
局等相关单位会勘,确认该址为具供公共地役关系,属于公共通行道路范围,将依法开出
2张罚单,各处罚1200至2400元罚锾。
据了解,有民众指控台南市永康区中正路217巷3弄的一处停车格,遭人设置障碍物长期霸
占,但警方表示,该地段为私人土地,无法可管,经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该址实际为国有
占86.82%、私人占13.18%,且国土测绘网站可能有误差。
永康警分局回应,警方遇到划设标线有疑虑时,会先依现场状况蒐证,通报相关权责单位
,从现场发现停车格位式样应非公部门划设,研判疑属私设行为,但因民众提出私人土地
资料,该处是否属公共通行道路仍须进一步厘清,今日邀集交通局、工务局、永康区公所
、东桥里长相关单位前往现场会勘厘清。
经过南市府交通局认定,该址是具供公共地役关系,属于公共通行道路范围,适用道路交
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裁罚,该现场停车格非公务划设,属于私人划设行为,于会勘前已
经涂销停车格并将障碍物移除。
永康警分局指出,后续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1项1款“于道路设置障碍物”及
第7款“私绘交通标线停车格”制单举发,各处罚1200至2400元罚锾。
警方呼吁,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规定,道路系指公路、街道、巷弄、广场、骑
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门口道路上私设路障占用道路
,不论是摆放盆景、椅子、堆放杂物、废车或设置“禁止停车”牌子、私自加画红黄线等
霸占道路,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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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自己画车格还设停车挡 会不会太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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