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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10:11:00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妻教女儿控性侵 入珠父遭押207天缠讼8年才获判无罪
侯姓男子遭指控性侵7岁女儿,遭羁押207天。案件缠讼8年,一审重判他8年
4月,日前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无罪确定。侯男向台中地院提起刑事补偿,法官认
为侯的生殖器有4颗入珠,女童描述遇害情节不符且指证也有瑕疵,最后判赔82
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侯姓男子103年时已婚,并育有1名7岁女儿。他遭指控,趁老
婆住院要生第二胎时,将女儿拉进厕所,不顾对方痛喊不要,性侵得逞;侯男隔
日改用手指性侵,女儿依然拒绝。检方侦结后,依强制性交罪将他起诉。
侯男虽否认犯行,他表示,妻子因为跟他感情不睦,会教小孩指控爸爸在外
有小三,他没有对女儿侵害。一审在104年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判侯
男8年4月。侯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比对妻子、女童证词,发现妻子确实因怀疑
侯外遇、有遭他下药等而关系不合。
另外,妻子确实有使用诱导式暗示、封闭性问句问女儿说,“爸爸小鸟有没
有放进去?”、“爸爸的精液是用在外面还是射进去?”、“你有没有流血等”;
女童就遇害情节前后说法也不一。
法官也发现,侯男的生殖器有4颗入珠,女童当时才7岁,如果遭父亲性侵,
必感剧痛且造成撕裂流血,而当下家中仍有其他亲人在家,侯是否真敢胆大妄
为,不顾女儿叫喊引起注意下硬上,实有可疑。最后认定全案仅有女童单一指
述,又多有瑕疵无其他可补强证据,107年撤销改判无罪。
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108年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审仍认为侯男嫌疑
不足,109年维持无罪。检方再上诉,同年底最高法院二度撤销发回,直到去年
12月台中高分院更二审,仍判侯男无罪,全案定谳。
侯男提起刑事补偿,他因案在103年8月29日起遭羁押,直到104年3月23日才
释放,共收押207日,请求以5000元折算1日支付补偿金。
台中地院审结,侯男侦查、审理期间始终否认犯行,并无意图招致犯罪嫌疑
而误导侦审的行为。考量他案发时28岁至29岁,期间在塑胶厂担任作业员,月薪
3至4万元,遭羁押拘束其自由、断绝联系,严重打击心理、名誉及人格权。最后
认为侯遭减损以每日4000元为适当,判补偿82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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