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ltn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台大法律副教授评鉴未过不续聘 大法官:合宪
4.完整新闻内文:台大教师评鉴会2015年依照“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师评鉴办法施行细
则”评鉴法学院一名陈姓副教授,综合考评成绩65.4分,未达70分,决议不续聘。陈师质疑
评鉴细则不符合法律明确性,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9日做成111年宪判字第12号判决,宣告
合宪。
台大法学院2015年召开评鉴会,依照评鉴细则考核陈师的教学、研究、服务等3项指标,综
合考评后,给其平均分数为65.4分,未达70分,决议不续聘。陈师质疑评鉴细则不符合宪法
要求的正当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确性原则,不法侵害她受宪法保障的工作权,违反比例原则,
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审查后认为,评鉴细则相关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无违,也未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
则的要求;对教师职业自由的限制,亦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违反宪法第15条保障工
作权意旨。
宪法法庭解释,评鉴细则分别规范教学、研究及服务的参考项目,并设有最基本门槛标准;
明定教师经评鉴会考核教学、研究、服务三项成绩综合考评平均达70分者始通过评鉴,语意
及内涵并无不明确之处;评鉴过程中,须通知教师到场说明,否则不得做成不适任的决定,
且设有初评及覆评机制,确保教师听审权、受告知权及救济权。
宪法法庭说明,评鉴细则的目的在于增进教师教学、研究、辅导及服务水准,使大学能克尽
学术责任并追求学术品质,以确保学生良好受教权及实现教育文化目的,属合理公共利益,
透过订定评鉴参考项目、通过评鉴客观标准及覆评机制手段,得让教师维持一定水准,并未
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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