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13岁妹仔滑进摩铁%% 她像极了女大生!约砲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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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件,以1500元代价与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性交易,少女母亲得知后诉
警侦办,罗男被妨害性自主罪起诉。罗男辩称少女看起来很成熟,也无权检查她的身分证
。少女虽称在性交易前有告知对方年龄,但她在警方、检察官及法官询问时,3次说法都
不同,连前往的汽车旅馆都说错。法官认定,以少女身型、轮廓,再加穿着、打扮,确实
与一般女大生难以区别,一、二审均判罗男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罗姓男子于2020年4月,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当时年仅13岁的少女,明
知对方未满14岁,仍于4月24日与少女约定以每次1500元代价性交易,相约见面后,开车
载她至台中市东区旱溪东路一段一家汽车旅馆性交易,此后两人即未再见面。同年5月2日
,少女母亲得知后对罗男提告,罗男被检察官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
起诉。
罗男到案后坦承确实与该名少女性交易,但辩称该少女外型成熟,根本不知道她未满18岁
。辩护人也说,两人是在交友软件认识,该软件有警示使用年龄须年满18岁,因此罗男对
其年龄没有怀疑,且除了警方调查或法官审理可强制对方出示身分证,任何人均无权要求
对方出示证件,不能依此认定罗男可能知道对方未成年仍与她性交易。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少女最初证称与罗男在太平区环中东路一家汽车旅馆性交易,
途中曾告知罗男自己只有13岁,但警方调阅旅馆登记资料发现有误,少女才改口说是前往
东区旱溪东路的汽车旅馆,后来,少女在检方讯问时称告知罗男自己14岁,又在开庭时称
是在性交易结束后才告知对方自己15岁。法官认为她的说法前后反复、矛盾,难以采信。
另外,少女自称朋友都说她很成熟,“他们都说我像18岁”;法官根据少女当时赴约时便
服穿着,认为少女乍看之下与一般女大生没有明显区别,从她的身型、轮廓,搭配现今的
穿着、打扮风气,确实令一般人难以分辨她是否已年满18岁,判罗男无罪。
案经检察官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理后,仍认为检察官所举的证据,尚存有合理
之可疑,不足以证明罗男在与该少女性交行为之前,即已知悉或可预见被害人系未满18岁
或未满16岁之人,二审仍判决罗男无罪。检察官可上诉。(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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