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ex0845》之铭言
: 根据内政部的资料,
: 克拉克看起来是有去申请集会游行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万华分局也有许可在案
: https://data.moi.gov.tw/MoiOD/Data/DataContent.aspx?oid=39B53D95-8489-4DB3-8F3
: 1-1239FDC9ECD4
: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24条规定:
: “集会、游行时,警察人员得到场维持秩序。
: 主管机关依负责人之请求,应到场疏导交通及维持秩序。”
: 所以有警察在场也是很正常的,
: 既然警察在场,对于合法申请的集会游行
: 故意闹场人士当然可以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规定进行移置性管束
: 这样有解答到你的问题了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四条规定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https://youtu.be/4bGwKldcF8g
整段影片没看到有人穿制服或是表明身分以及告知事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