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强制的那两个人可以告了
第一点,那两人若是警察,依警察行使职权法,未完整着装,警员证,也未告知执法事由
,基本就是告一轮告到哭了
第二点,若不是警察?那就直接告到下课了,那个老伯聪明点,再去验个挫伤,直接加告
伤害
最后,唯一可能性
绿能你不能,笑死
※ 引述《currry (南港李国毅)》之铭言:
: 不是啊
: 在
: https://i.imgur.com/ZEYqvvc.jpg
: 这两个是谁??
: 有什么权利把人拖走
: 那里是公共场所欸
: 是警察?
: 警察又凭什么把人给拖走
: 他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