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洪臣宏/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违停马路中间买小吃 网友不满检举竟遇“不举”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网友在“爆怨2公社”PO出一段影像,画面显示一辆白色自小客车停在车道中
间,车主疑似下车到摊位买小吃,他批“一堆用路人真的很自私,为了自己方便造成别人
的危险”,同样让他气结的是,他送件检举,承办人竟然“不举”(未受理检举)。
该段影片拍摄于7月3日,地点在仁武区八德南路往京吉三路方向,画面中有一辆白色自小
客车停在车道中间,一旁就是自小货车设摊的大肠香肠摊位,有一名妇人正在向店家购买
小吃;从拍摄者角度,他的前方有辆“熊猫”外送员机车,因白色自小客车挡道,被迫从
车右侧行驶。
该名PO文网友说,“现在一堆用路人真的很自私,为了自己方便造成别人的危险,本来回
家送件检举,结果承办人不举阿”,言词中似乎对警方不受理检举有微词。
仁武分局在网友PO文后,也在文章下贴出当时处理过程说明,警方指出,经查影片中右方
车是合法停在路面边线外;另旨揭检举车辆并不构成并排,仅构成在显有妨碍他人车通行
处所违停。因此,该件非属并排停车之范畴,如右方车辆停放于路面边线以外系属合法停
车,则左侧车辆非属并排停车仅得依妨碍他车通行处所举发。
警方表示,为因应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妨碍他车通行非新法民众可
检举项目,(非限缩项目后之范畴)因此碍难予以举发。不过,民众如遇到相关类似情况
,可拨打110或辖内派出所电话,警方将派员当场查处并依规定举发。
依影片中违规状况,警方表示,依据道交条例第56条第1项第5款规定,汽车驾驶人停车时
,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其他网民对此讨论热烈,有人说“用错法条”,还帮忙找出可能适用的法条,要他再次检
举,也有人揶揄“全民大违停了 当然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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